解讀《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分類評級辦法》

來源 :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訪問次數 : 發布時間 :2018-01-12

    2017年12月14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分類評級辦法》(魯金監字〔2017〕55號)(以下簡稱《辦法》)。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我省自2012年推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工作以來,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民間融資機構發展穩健。截至2017年11月末,全省獲得業務許可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447家,注册資本261.39億元。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累計投資1360.08億元,投資餘額240.86億元,融資餘額26.11億元。有力地促進了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有力地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

    為確保民間資本管理機構穩定健康發展,維護民間金融秩序,促進依法合規經營,有效識別、判斷民間資本管理機構的風險狀況及嚴重程度,合理配置資源,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實施分類監管提供依據,2014年製定出臺了《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機構分類評級暫行辦法》(魯金辦字〔2014〕305號),並據此組織了2015、2016年度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分類評級工作。《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施行后,民間融資機構作為地方金融組織正式納入了法律的調整范圍,民間融資機構從事民間資本管理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需經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業務許可,民間融資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這對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積極適應《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和市塲環境對民間融資規范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準確識別和判斷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風險狀況,有效實施分類監管,更好促進民間融資規范健康發展,在對《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機構分類評級暫行辦法》進行修訂的基礎上,重新製定了本辦法。

    二、《辦法》的篇章結構和主要内容

    《辦法》共分五章24條,1個附件。

    第一章,縂則,共5條。介紹了辦法製定的依據、適用范圍,分類評級應堅持的原則,明確分類評級是指依據本辦法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規經營、業務開展、風險防范、信息披露、持續發展能力和自律管理等進行評價,並確定其級次的過程。

    第二章,評價指標及方法,共3條。規定了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分類評級評價指標包括監管指標和自律指標兩類。監管指標包括公司治理、合規經營、業務開展、風險防范、信息披露、持續發展能力六項。計分方法為按照《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分類評級評價指標與計分規則》(《評級辦法》附件),綜合監管指標評分、自律指標評分及加、減分,確定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得分。

    第三章,分類評級結果及運用,共5條。明確了評級結果認定的方法,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規定了13種直接評定為Ⅴ級和2種直接評定為Ⅳ級的情形,規定了監管機構依據評級結果應采取的分類監管措施。

    第四章,組織實施,共8條。重點明確了各級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在分類評級過程中的職責及分類評級的基本流程。

    第五章,附則,共3條。主要明確了《評級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限。

    附件為《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分類評級評價指標與計分規則》,列明各項具體評價指標和計分規則。